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分公司设立流程
如何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流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关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满足的相关条件。
一、设立分公司有什么条件
1、设立分公司应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公司名称,二是分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三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四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2、公司股东会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后,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一般而言,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设立分公司的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有哪些办理流程
1、分公司的名称核定(一般为总公司名称 地域 分公司) ;
2.、持上述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请;
3、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4.、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登记并出具《登记通知书》;
5、登记机关发颁发《营业执照》;
6、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总的来说设立分公司较为简单,是否需要设立分公司需要根据当前公司的运营情况来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开拓总公司的业务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税收带来的压力。以上就是关于分公司的设立的条件和流程的全部内容,更多与公司设立有关的问题请锁定轻秋财务。